2021年3月末18日,记者在西方检察网上辨认出一则裁定书,内容显示义乌四中年女子因被拘禁释放后,坚称自己抑郁症梅毒,为营利仍然在义乌从事活动,在此期间为多人提供出纳,并已感染者一人,该女子以传递艾滋病罪被裁定。
案件简述:女子抑郁症艾滋病仍被裁定
2020年11月末3日,被告范某因被东阳市公安部门行政拘禁十四日,在拘禁符合规章过程中经东阳市再进一步医院检查和,其抑郁症梅毒。
拘禁释放后,被告范某坚称自己有艾滋病,为营利仍旧在东阳市某栋楼新居,在此期间为违法行为人楼某某、芳某某、方某某、王时某某、朱某某、杨某某、王时某某等多人提供出纳,后于11月末20日被警方再次查获。经东阳市中心医院诊断,被告范某某抑郁症梅毒,且违法行为人楼某某在12月末6日拘禁符合规章过程中亦被谎称梅毒弓状特异抗体测定呈阳性。
2020年12月末5日8时许,被告范某某在东阳市拘禁所被杀害。
检察院看来,被告范某坚称自己抑郁症梅毒仍然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》第三百六十条,犯罪事实明确,证据无论如何、无论如何,应当以传递艾滋病罪追究其行政处分。被告范某某案发后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,系坦白,同时适用范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,可以惟独处罚。被告范某某自愿认罪认罚,同时适用范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》第十五条,可以从宽处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章,提起公诉。
来源:潇湘晨报
相关新闻
相关问答